福建省育儿补贴制度政策问答来了
为保障福建省育儿补贴制度顺利实施,福建省卫健委对群众关心的育儿补贴有关问题解答予以补充完善,现发布如下,与此不一致的,以此为准。
1.补贴对象是哪些人群?
答:补贴对象为从2025年1月1日起,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且户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。
2.四孩及以上能否申领育儿补贴?
答: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四孩及以上可以申领育儿补贴。
3.如何认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?
答:符合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中“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”规定生育子女的,享受育儿补贴;
(1)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双(多)胞胎子女的,同胎次子女均可享受育儿补贴。比如,第一胎为一胎,第二胎为三胞胎,第二胎的三个孩子均可享受育儿补贴,第三胎不能享受。又如,第一胎为双胞胎,第二胎同为双胞胎,第二胎的两个孩子均可享受育儿补贴。再比如,第一胎为三胞胎,第二胎为一胞胎,第二胎开始不能享受育儿补贴。
(2)其他情形按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有关规定计算。
4.育儿补贴标准是多少?
答:育儿补贴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。
(1)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,可连续申领3年补贴。
(2)对于2025年1月1日前出生且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,可按应补贴月份折算补贴金额。具体算法见表1。
表1 2022-2024年各月份出生婴幼儿申领育儿补贴金额对照表

5.育儿补贴的申请是否有时间限制?
答:育儿补贴应当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,每年申请一次。未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的,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。后续年度的育儿补贴可继续在规定年度内提出申请。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。
(1)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婴幼儿,应当在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,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。
(2)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婴幼儿:
2022年出生的婴幼儿,可申领1次,应当在2025年提出;
2023年出生的婴幼儿,可申领2次,分别在2025年和2026年提出;
2024年出生的婴幼儿,可申领3次,分别在2025年、2026年和2027年提出。
(3)符合条件的婴幼儿,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,可申领死亡当年的育儿补贴。申领人原则上应在婴幼儿死亡当年提出申请,出生当年死亡的可延至次年。
三、申领资格
6.申领人应当满足什么条件?
答:申请育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,由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领人。申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(1)婴幼儿父母一方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;父母离异的,由父母亲中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申领育儿补贴。
(2)婴幼儿父母作为监护人缺失的,由其他监护人申领。
7.父母离异,由谁申领育儿补贴?
答:由父母亲中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申领育儿补贴。
8.非婚生育的婴幼儿可否申领育儿补贴?
答:非婚生育的婴幼儿申领育儿补贴时,可在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,婴幼儿“亲生父母婚姻状况”一栏选择“其他”,提交“有关情况说明”等相关信息和材料。工作人员将按照《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》和福建省有关规定,本着有利于婴幼儿的原则,对申领人和婴幼儿的申请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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